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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监察法心得体会篇1
试论加强国有煤矿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
内容提要:煤炭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肩负着搞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做好新时期的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对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确保企业在新时期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具有深远的意义。本文论述了新时期国有企业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阐释了新时期如何开展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关键词:纪律监察企业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国有企业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立和完善当中,旧的计划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全打破,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政府干预市场、地方保护主义等非市场经济行为随处可见。二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完善,尤其是执法不严,对违法乱纪,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打击不力,与国外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虽然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都进行了公司制改造,但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的企业并不多。董事会的决策行为,经理层的执行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制衡。
多数企业的监事会形同虚设,职工监督也流于形式,可以说,国有企业的监督约束机制还很不完善,监督不了,监督不好,不会监督的现象非常普遍。四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人、财、物的管理没有很好的统一起来,出现管人、管事、管物三者分立的现象。五是社会中介机构不健全,不能依法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出示虚假报表的违法行为也可随时找到。六是国有企业的分配体制不合理,激励机制不健全。这些都为国有资产的流失和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土壤。在现实面前,我们要想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预防和消除腐败现象,就必须寻找到一种有效的消除腐败的方法。多年的实践证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就是促进企业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预防犯罪和消除腐败的有效方法之一。
二、新时期如何开展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一)要围绕企业发展,全方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市场竞争主体,加快企业改革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的第一要务。因此,煤矿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要牢固树立“为第一要务服务”的思想,坚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紧紧围绕企业经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展工作。要结合企业实际,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党中央关于国企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改革措施到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重点要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在煤矿改革改制和发展的新形势下,纪检监察部门要紧紧围绕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选题立项,针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挥霍浪费、营私舞弊、侵吞国有资产行为及薄弱环节开展效能监察,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各种漏洞,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是清理不良资产与呆坏账、资金成本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物资采购供应、油品销售管理等;二是加强企务公开工作,促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为了给企业生产经营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和推行企务公开制度,实行“阳光操作”,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保公平。把职工群众关心的生产经营重大问题作为企务公开的重点,尤其是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资决策等方面,必须让职工知道,便于大家监督。必须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过职代会职权的落实,促进企务公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稳定,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
(二)要改进工作方法,规范化地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一是加强教育,健全机制,完善制度。
加强反腐倡廉日常教育。要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主的方针,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结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荣辱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立一套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力度。
坚持上级为主,上下结合,内外协调,公开透明,相互制约的原则,加强对重点岗位和人员的监督与管理。监督的重点是企业党政“一把手”、单位领导、中层干部、物资采购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工程建设人员等。努力改变“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效”的局面。对监督的范围、形式、方法、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全面履行监督职能,敢于发现和查纠问题;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在工作中我们除了坚决贯彻执行国法党纪和上级条规外,还要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但是不能同法律和上级规定相抵触,进一步规范企业权力运作,使我们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增强工作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增强法规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二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企业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和责任,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体系和实施考核细则,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横到边、纵到底、层层负责、上下联动的责任机制;贯彻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促进企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三是查办案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继续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一是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关注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来信来访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二是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于在工作中暴露出来的或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进行深入调查。情况属实的,严格按照程序,认真立案查处,重要案件及时向上级报告;三是配合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大案要案。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办案合力,突破大案要案。同时,还要进一步推进各项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工作标准,严格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杜绝诱发违法违纪的环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三)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
纪检监察干部素质不一,加上纪检监察工作是涉及多学科、多领域的综合性工作,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工作难度加大。只有不断提高专业水平,才能使之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为此要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措施。当前,除了重点培训纪检监察专业知识,如案件检查、案件审理、信访工作、执法监察等知识外,还要注意加强计算机安全、财务会计、水库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使每位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检监察方面的行家里手。
培训方式方法上,要多搞一些集中综合培训,仅靠纪检监察干部立足岗位自学或上级部门组织专项培训,只能从感性上提高认识问题,很难从理性上有更大的收获,缺乏深度和系统性,而煤矿上级主管部门有层次高、思路清、总揽全局的优势。因此,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每年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基层煤矿管理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一至二次的专业培训或系统培训,也可分批进行;另外也可采取抽派到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跟班学习的辅助培训方式,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学习,从而更有效地提高基层煤矿管理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
读监察法心得体会篇2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完成了宪法修改的重大历史任务,实现了我国宪法的又一次与时俱进。修改后的宪法,更好地体现了全党和全体人民的意志,更好地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地适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作为行政工作人员,学习《宪法》及《监察法》的意义不仅为了自律更为了用好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公民权利既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又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当前,我国的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有些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一方面,部分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不强,以自我意志办事;一方面,新生代行政工作人员法制意识很高,对当前法律体系的缺陷怨念很深。
而行政工作中最棘手的往往是“法律打架”。法制统一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完善统一的法制是正确解决社会矛盾、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正义的关键所在,法制统一象征着国家的精神统一,代表着一个有序治理的社会,意味着公平正义的实现,体现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只有法制统一,法律才能真正成为人们自觉遵循的统一的行为准则。当然拥有更完善的法律体系后,作为公职人员,我们更应把握法律的精髓所在“公正”。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读监察法心得体会篇3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筑梦新时代,迈向新征程,我们的党和国家正不断完善法制建设,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提供有力保障。下面我谈谈我在学习《宪法》和《监察法》后的几点心得体会:
宪法修改,确立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历史不断前行,法治建设只有跟上实践的脚步,才能发挥引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但自上次宪法修改已过了14年,随着14年来的发展,我国现有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明显不适应问题。《宪法》根据新时代新形势下中国监察体制机制的切实需求,正式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为最高监察机关的宪法地位,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我深刻意识到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顺应形势、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这也是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定信心。
监察法,为反腐败立法,实现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重大举措。《监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6类监察对象,即用法律的形式把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固定下来。因为这一条款不仅扩大了监察范围,还整合了分散的反腐败力量,加强了中国共产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集中领导,弥补了现阶段我国监察体制存在的明显问题,是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大制度设计。比如,原来一些非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纪不能处分,政纪里面没有规定,是一个监督空白,但是现在监察范围扩大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让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密更牢,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让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上沿着正确的方向越行越远。
监察法,明确监察工作的方针,是各级监察机关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启明星”。《监察法》总则第六条是监察工作方针的规定。开始我不是很明白为什么这三条方针所体现的意义,但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我对这三条方针有了更全面而深刻理解。它们是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切实体现:“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是“不敢腐”的震慑,是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和执着狠抓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是“不能腐”约束,形成监督合力,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机制,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不想腐”基石,将法律与道德相结合,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挖掘传统文化所蕴含的优秀品质,由里及外,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国无纪,民无生。《宪法》和《监察法》是我们党是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定心丸”是实现伟大梦想,凝聚全民信心的“主引擎”;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定星盘”。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时刻以“打铁还需自身硬”来要求自己,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贡献自己的力量。
读监察法心得体会篇4
近日,自学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例汇编》,深受教育,现将学习体会汇报如下:
一、通过警示教育的学习,我深有感悟,大量的领导干部堕落事例表明,不求新知,不思进取,放松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必将走向人民的方面,最终也会毁了自己。“慎权”、“慎独”、“慎微”,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精神境界和政治素质,是拒腐防变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要自觉克服一切私心杂念和进取心不强的问题,充分认识肩负的职责,振奋精神,不辱使命,克服困难,勤奋工作。要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做到执政为民。要自觉克服“官僚主义、自由主义”的侵袭,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自觉地为民尽责,为党分忧,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三、从严要求自己,廉洁从政。要严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是每一个党员干部必备的品行修养。“正以处心,廉以律已”(出自:《薛文清公从政录》),告诫我们不管处于什么位置都要以正直无私规范心,以清正廉洁规范行为。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为群众办实事,重实绩。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侵蚀和影响。
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吸取案件教训,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锤炼自己的意志、品质和作风。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腐败的发生。
读监察法心得体会篇5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以来,各级纪委监委落实新要求、运用新手段,严肃查处发生在各个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这成为各级纪委监委干部执纪监督的新利器。从而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全新阶段。作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监察法的实施是一项重大创新举措,它既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也体现了实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的必然性,进一步加强了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填补了权力的监督空隙和死角。我们应当从以下三方面体会监察法的实质。
立法过程之严谨确保执纪监督“新利器”牢不可摧。监察法从草案到正式立法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取得了各方面广泛认同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原则和精神。监察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朝着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从国家法律层面确保监察全覆盖,监督无死角,牢不可摧。
覆盖范围之广确保执纪监督“新利器”震慑有力。按照《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涵盖了所有的公职人员,实现了对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职能的有机整合,明确了监察职责和监督方式,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从根本上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能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职能行使之严确保执纪监督“新利器”锋刃无比。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国家监察法明确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把目前正在实际运用的调查手段纳入法律,赋予必要的调查权限,加大查处惩治力度,确保执纪监督有力度、有劲道、效果明显。
读监察法心得体会篇6
x天时间,企业纪检监察培训工作,对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再“充电”再“起航”。既是业务培训,更是紧密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对全省属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的主题教育,主题明、定位准、规格高。作为一名企业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有幸能够参加培训活动,聆听上级纪委针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最前沿的业务辅导,是当前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面对“本领恐慌”的迫切需要,收获颇多、感悟颇深。
“必须要以政治监督为统领;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必须协调衔接四个监督;必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后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整个培训课程中,讲得最多的四个字也是“政治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是政治干部,任务是政治任务,讲政治是纪检监察机关最鲜明的底色”。可以说,纪检监察机构如何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践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的政治任务,坚决开展好“政治监督”就是根本抓手,紧抓“四个监督”就是具体措施,“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就是要实现的目的。
常言道,一具体就深入,深入方能见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政治监督,是具体而不是抽象的,见态度更要见行动。这就意味着,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始终牢记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三个“一以贯之”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觉悟、政治能力,找准开展政治监督的目标方向和主要任务。就“关键点”来说,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围绕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永葆党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从“具体措施”来看,要注重一体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监督”,使其协调衔接、相辅相成,形成全覆盖监督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保证全党集中统一、令行禁止。
当前,对于企业开展“政治监督”,不是虚化的、空洞的,是具体的、系统的,开展对整个企业政治生态状况的全面“体检”,最为全面系统、最为深刻有效地就是推进国企巡视巡察的全覆盖。这既是落实推进“政治监督”,检视“两个维护”贯彻执行情况的具体抓手,也是落实深化国企改革,加强国有企业管理要求的迫切需要。近日,公司正在研究全面启动巡察工作,就是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恰逢其时。结合企业实际,我认为开展好当前企业巡察工作,一是要必须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把贯彻落实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聚焦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政治监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踏实做好政治“体检”这项政治任务;二是要立足企业实际、突出巡察重点、注意方式方法、强化成果运用,紧盯“关键少数”,紧抓企业经营决策、选人用人、产权交易、资金运作、物资购销、工程项目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三是要深刻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和“三个区分开来”,通过巡察发现和惩治一批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怕担责的领导干部,更要挖掘和树立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忠诚干净担当的领导干部,激发企业党员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活力;四是要坚决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切实提高巡察工作质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企业延伸,助推集团深化国企改革,促进企业健康高效发展,形成良好企业政治生态,为企业取得新的更大突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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