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能够在读完一本书后拿笔撰写一篇读后感,认真将读后感写好,我们才能对原著有更深刻的感悟,以下是有美篇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荒野的呼唤》读后感6篇,供大家参考。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篇1
昨天,我读了一本书,它的名字叫《荒野的呼唤》。它的作者是一位加拿大著名的作家--查尔斯·道格拉斯·罗伯茨。书里写着一些关于动物的命运。
在一个“空中之王”的故事里,我十分佩服空中之王--秃鹰。在森林中,一棵老松树上住着空中之王--秃鹰一家。每次秃鹰和它的妻子都会带回很丰富的食物,给自己可爱、贪吃的宝宝。有一天,印第安人捉了一条很大的白鲑鱼,将鱼放在岩石上,并在岩石边设下陷阱,然后躲在大树后面等秃鹰大王来自投罗网。秃鹰大王来后,便坐在岩石上吃起了美味可口的白鲑鱼。谁知,印第安人放下了巨大的鱼网,将它捉住带走了。妻子在家见丈夫还没回来,孩子们又饿了,只好自己喂孩子。在印第安人的看守下,秃鹰无法逃走,因为它脖子上挂着一个铁链,它无法动弹。它的愿望是自由。后来,小鸟们知道大王失踪后,便放肆地在宝座上乱跳,觉得无聊时就飞走了。有一次,印第发人要将铁链换成金链时,秃鹰借此机会飞起来,狠狠地啄了一下印第安人后,就飞回鸟巢登上了宝座。
看了这个故事,我不由自主地开始敬佩凶猛的秃鹰了。首先,它心里有个信念,它一定要挣脱铁链,获得自由,然后快快飞回妻子、孩子身边,去保护、喂养它们。其次,它每时每刻都在寻找逃脱的机会,从未放弃,耐心等待。最后,它抓住印第安人将铁链换成金链的机会,成功地逃脱了。
我从秃鹰身上感悟到了,我们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信念,也就要有追求的目标。像我们小学生从小就应该对立远大理想,一旦确实了自己的理想,就应该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迈进。即使遇到困难和挫折,也不能半途而费,要永不放弃。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篇2
最近,我读了《荒野的呼唤》,这本书让我感慨万千。作者杰克·伦敦带我走进动物的内心世界,让我能以动物的独特视角去审视这个世界。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只叫做“布克”的圣伯纳狗、苏格兰牧羊犬混血狗。有一天,巴克被可恨的园丁助手莫纽尔卖给了狗贩子。经过很久的路途,布克被转手给了一个在雪上传递公文、信件的邮递队。它与雪橇队里的朋友们风雨同舟,共历坎坷,生活得有趣而艰辛。但布克还是被长期的辛劳击垮了,它的朋友也一个一个地离开了它。当布克正被愚蠢的新主人哈尔鞭打时,好心的约翰·桑顿阻止了哈尔,收养了布克。布克在桑顿的身边感受到爱的力量,和他寸步不离。但布克在一次外出打猎时,约翰·桑顿遇害了。布克回到了家看见了桑顿的尸体,心痛不已。最后,布克在荒野的声声感召下,汇入了自己的归宿——狼群。
布克是胜利者,它是他伙伴中唯一的幸存者。我觉得生活像一个火场,一旦你体力不支倒下去,你就失败了。如果跌倒后不能尽快地站起来,越积越多的悲伤会把你彻底打垮,将你的灵魂吞噬。只有坚持到最后的人,才能生活下去。
一个人,如果屈服于生活。那这个人永远都只能是弱者。如果你不屈于生活,锻炼自己、更加努力地面对生活,你会在一次次的磨练中成长,成为当之无愧的强者。和布克一样,我们在生活中也会遇到低谷。如果我们坚强地与命运作斗争,才能战胜它。如果我们逃避困难、对困难视而不见,你永远只会失败。
弱肉强食,适者生存,这是每一个生物的生命守则。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篇3
今天早起,我读完了《野性的呼唤》这本书,它的每一个细节,都促使我忍不住接着往下读,可能是读的太融入,而导致我连早饭也忘了吃。
这本书主要讲了一只壮健聪明的狗——巴克,在阿拉斯加荒野的残酷环境下,为了生存和群狗进行殊死的争斗,随后她身上狼祖先的野性逐渐恢复,最后终于逃进了原始森林,变成了狼。
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在荒无人烟的雪野里,在饥饿和野狼的威胁下,一个伤痛缠身、孤独一人的淘金者,和死亡作着殊死的搏斗。仗着求生的愿望,他不畏艰辛,拼死抗争,终于以坚强的毅力战胜死亡,奏响了一曲对人类精神和生命的赞歌。
告别了这一件件触目惊心的事件,我渐渐觉得,巴克是一只勇敢的“狗”,坚强的“狗”,还是一个能为了生命的永存而与死神殊死拼搏的一只神圣而伟大的狼。而促使他和死神斗争的是它那渴望让生命永远沸腾的激情火热的心!
面对巴克的种.种精神,我显得有些惭愧,我往往面对自己立的誓言,不会坚强的去做,而会退缩。记得有一次开学,妈妈给我买了许多卷子,我决定在一个学期内,老师讲到哪里,我就写到哪里,可是到了开学,刚刚前两天我每天按时完成作业,可是坚持的不到一个星期,便败下阵来,最后到了期末,一整沓卷子,也就是完成了不到四五张。
读了这本书以后,我渐渐明白了,不管是在生活中还是学习中,做事情都应该追求坚韧、坚持的信念,为了一个目标竭尽自己所能,终不后悔。遇到困难不要气馁,不要丧失信心,要转换自己的思想观念,树立目标,奋起直追。
这本书让我受益匪浅,意味深长。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篇4
看了这个故事,多么冷酷无情的人都会潸然泪下。它写了一只狼狗的故事,这只狼狗,叫布克。布克先后换过多个主人:法官、法兰夏、派劳特、哈尔、查尔斯、梅西子、宋顿。可布克最后只选了宋顿作自己真正的主人,为他赴汤蹈火,献出生命也在所不惜。为什么?因为法官把布克当作玩具,法兰夏等人更是把布克当奴隶对待,只有宋顿,把布克当作朋友!与它玩,与它说话,与它比赛跑步……当宋顿惨遭印第安人杀害时,布克十分悲愤,愤怒地扑向不知必他自己强大多少倍的人,并咬死了数十个人。正应了那句老话:"士为知己者死。"
布克虽然是一只狗,但它是忠义还是实实在在地打动了我。
"忠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历史上的忠义英雄比比皆是:投江的屈原;千里走单骑、义释曹操的关羽;背水一战的韩信;抗倭英雄戚继光;金戈铁马辛弃疾……
看看"精忠报国"的岳飞吧,他驰骋沙场,为国杀敌,忠心耿耿,立下不少战功。他还有着"打进黄龙府,迎回二圣"的雄心壮志,最让我感动的还是他在风波亭就义之前说的最后一句话:"我岳飞以身许国,虽死无恨。"
再看看同朝为官的奸臣秦桧吧。他外表看起来对宋高宗一片忠心,内心其实奸诈无比。他在金兀术帐下时呆了十几年,当年金兀术对他略施恩惠,秦桧便回国作了卧底。
秦桧"见利忘忠"、"见利忘义",连一条狗都不如!相比之下,布克虽说是一只狗,却比秦桧——人还要懂得做人(对布克来说是做狗)的道理!
孟子曰:"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秦桧做到了么?还有,秦桧的做法算得上"忠义"吗?相反,岳飞便是我们的忠义典范!
现在时代不同了,可我们依然需要"忠义"这种传统美德,不是么?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篇5
小说讲的是一个名叫巴克的狗,因那时的淘金热,从南方被卖到了北方。巴克为了在北方严峻的环境下生存下去,经过几番周折成为了一条拉雪橇的苦役狗,在残酷的驯服过程中,它意识到了公正与自然的法则;恶劣的生存环境让它懂得了狡猾与欺诈,之后它自己将狡猾与欺诈发挥到了让人望尘莫及的地步。经过残酷的、你死我活的斗争,它最后最后确立了领头狗的地位。在艰辛的拉雪橇途中,主人几经调换,巴克与最后的一位主人桑顿结下了难分难舍的深情厚谊。这位主人曾将他从极端繁重的苦役中解救出来,而它又多次不惜性命地营救了它的主人。最后,在它热爱的主人惨遭不幸后,它便走向了荒野,响应它这一路上多次聆听到的、十分向往的那种野性的呼唤,并且成为了狼群之首。
“桑顿死了,这给它留下了无限的惆怅,这多少有点像饥饿,但是饥饿能用食物来填补,可是惆怅却使它疼痛了又疼痛。”桑顿是巴克爱的人,不同于对之前遇到的一些人一些狗的喜欢,是爱。作者让我们能以动物的独特视角去审视这个世界,透过狗来折射人类的生活和行为,透过人对狗的善恶来揭示人性的美丑。纵观巴克的一生,它自始至终都没有得到过人类平等的尊重和爱。
故事里,狗也有不一样的性格:有温顺随和的、有友善的、有的尖刻外向的、有很有威严的、有阴险狠毒的、有胆小怕事的、也有喜爱偷懒装病的。这些狗,其实也就如同一个人类社会的缩影。人类之间有竞争,狗之间也有竞争;人类有需要肩负的职责,他们也有。他们,也是人类灵魂的再现。他们有野性,人类,也有。每个人内心深处,其实都向巴克一样,潜藏着一份最深层的`,最原始的,又不易被人们发觉的野性。现代人的生活,受到各种规则压制太久,不再能看到野性,只能看到一只只被驯服的家兽。而有野性的人,是不羁的,是充满活力的。他们不为机械化的工作生活所困扰,充满了用心向上的精神。他们敢爱敢恨,有残忍也有仁慈,有憎恶也有挚爱,而且他们从不吝于表达自己的情绪。他们的灵魂,敢于响应远古时期的呼唤;他们的灵魂,是属于自然的。他们,是人类的巴克。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篇6
在自选书目没有到来之前,读了一本美国人杰克·伦敦写的关于狼的一本书《野性的呼唤》,以阿拉斯加淘金热为背景把两只狗放入了两个不同的环境,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结果。这两只狗的命运代表了两种人的生存态度。人的命运不是靠别人,别人拯救的是你的肉体,拯救不了你的精神。
杰克·伦敦笔下的狼,与中国人笔下《狼图腾》中的狼有很大的不同。这两种截然的不同代表了两种不同文化,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下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结果。中国儒家文化讲求的是奴性,资本主义国家文化讲求的契约精神,讲求是规矩。一个有行为的动物与人一样,它的思想与意识是受环境制约的。在杰克·伦敦的笔下狗,一只生活在别墅豪宅狗—巴克,主人是美国检察官。在面对阿拉斯加淘金热抵御寒冷对狗皮的需求,这只豪宅中的狗也成被猎杀的对象。这只原本高贵的狗被狗贩子像对待普通狗一样,被拴上绳套被装进笼子运往生存恶劣的阿拉斯加。这只原本是豪宅中生活的狗,因为有上好的皮毛,面临被杀去冲当淘金者的御寒衣。相当于一个富家子弟突然遇到了家境的败落一样,过上了忍饥挨饿的日子,没有以前的舒服日子。而且随时面临被杀的可能。但巴克选择了突围,以不训的姿态,有别其它的狗。去学着听从不断更换主人的命令,去做自己从来没有做的拉雪撬。在面对通过冰雪的淘金路,巴克学会了以前在别墅里不会的本领,学会了吃生食、学会了捕猎物、学会了睡雪地、学会了拉雪撬、学会了与狼撕咬,又回归了自己的祖先狼的野性,学会去保自己的神——人类,它的主人。
在杰克·伦敦的笔下,不论是狗还是狼,都知道什么是该敬畏东西,什么是不该去触犯。狼有很强的耐性,尤其是在狩猎时。不论狼怎样的饥饿,哪怕是立可得到,对于狼来说,当听到狗叫或者人的吵闹声音就会离开,都会放弃。因为人的手中有火棍、还有枪,狼知道不离开自己就可能会死亡。在动物的认知中这就中叫做规则或者是规矩吧,对于人类来讲这是制度或者是约束。不论动物或者是人类只有守规矩你的生活才能是快乐与幸福的。在杰克的笔下,巴克是有灵性的,它知道它的主人桑顿什么东西不能动,它不可以去咬主人的家人、朋友,否则它就会挨狼牙棒。对于侵犯主人的东西它会舍命去维护。与巴克一样高贵的狗被无情杀死,巴克正是看到那些无法适应恶劣生存环境,正是巴克敬畏了自己心中的神(人类),并服从人的命令,听从了主人,才把自己从被杀的死亡线上。最终巴克因失去了主人,自己学会狼一样的野性,回归祖先的生存方式,回归了自由。
每一个人的命运都掌握到自己的手中,能决定自己的命运也是自己。
动物与人一样,思想与行为就像泥一样,在什么样的环境下,就会被塑造成什么样的形状。同样杰克笔下另一只白皮狗,它的母亲是狗,它的父亲是狼。这条混血的狼狗自出生就在冰冷的山洞中,自出生就学会了在吃生食、学会了在雪地、山洞中睡觉、学会了忍受饥饿、学会了在恶劣的冰雪丛林中生活,就学会独自去捕食,它继承了其祖先狼的野性。但当带着狼的野性回归到人类的生活圈中,用狼的野性来对待人类的生活时,它偷吃了人类的食肉,偷吃了人类的鸡、咬死了人类的狗、咬伤了人类,咬伤过它的主人,它受到了皮鞭、木棒苦头,被戴上了绳套、被关在笼子。因此,被打的半死,差点被用枪打死。
白皮在与人类的共同生活,它知道了石块与木棒是不能碰的,白皮对石块与木棒、火很敬畏,因为它自出生就在丛森中生活,在狼群中生活。它知道人类对付它的方法。在面对主人的皮鞭、木棒、火枪下它知道了该如何与人类、与它的同类相处、学会了拉雪撬,学会了吃熟食。最终学会了与人类共处,适应了圈养的生活,学会如何去保护自己的主人。过上了不再为饥饿担忧的日子,过上了住别墅的日子。
敬畏制度、敬畏规矩这是人与动物都必须遵守,只有有了敬畏的东西,才不会让自己放纵。不放纵自己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
唯有这样,也唯有这样!
巍巍大秦岭,悠悠汉江情,层峦叠峰茶叶香,哺育汉文明;
事业需要有心人;
一杯清茶清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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