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双方的利益和权益,一份具有明确条款的合同可以有效规范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有美篇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混泥土合同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混泥土合同篇1
需方:
供方:
签订时间:
经供需双方平等协商,就需方购买预拌混凝土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预拌混凝土供应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二、需方购买供方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
单价等:
备注:
1、表内价格不含运费、泵送费
2、运输费20元/立方(含10km),每增加1km增加运输费1.00元/立方
3、砼泵送费20元/立方,泵送高度≥40m,每立方米增加3.00元;≥80m每立方米增加6.00元
4、加防冻型加20元/立方米。抗渗p6加30元/立方米,抗渗p8加50元/立方米,抗折加60元/立方米。细石加10元/立方米。
三、计量方法:
以交货运输单签字为准,需方可以派人随机抽车过磅验证。
四、付款方式:
五、技术要求:
1、供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标准要求供货,如果需方需要超出国家标准的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应当另行协商,重新签订合同,没有另行协商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供货。
2、商品混凝土的现场质量验收,应当在供需双方和监理的见证下进行取样,制作试块,需方要按规范、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时间拆模、养护,其商品混凝土的质量以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以标养试块检测的结果为准。
3、需方未按照规范要求送检制作的试块,而得出与供方不利的结论,没有法律效力,供方不予承认。
4、需方应按规范要求对商品混凝土(包括试块)进行规范施工和保养,因需方没有按照施工规范施工或者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保养而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由需方承担责任。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 预拌混凝土的验收标准,按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 、gb107—8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2、 在混凝土供应中,供方应出具送料单(一车一单),标明工程名称、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发车时间等、由混凝土搅拌车携带,进入需方工地由需方指定人员签收,需方工地指定收货人员为: 。如果需方工地收货人员发生变动,需方应书面通知供方。
3、 预拌混凝土浇筑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供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
七、违约责任
1、 合同生效后,供需双方应当诚信履行,不得无故解除。在合同有效期内,供需双方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者,应当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对方承担毁约责任。
2、 如果需方不能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拖欠10日以内,供方有权暂停供货,拖欠20日内,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拖欠工程款总额的5‰/日向供方收取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1、需方在浇筑混凝土的前三天,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通报供料计划,以便供方合理安排生产,确保预拌混凝土的按时供应、
2、需方应做好浇筑混凝土前的一切组织准备工作,以及供料期间的现场指挥。因需方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供货,一切责任由需方负责。
3、需方在预拌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30分钟书面明确通知供方尚需浇筑的混凝土量,以便供方合理安排。
4、供方应按需方提出的供货要求,并根据国家预拌混凝土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做到保质保量,并向需方提供所有相关的预拌混凝土资料。
5、如因供方混凝土质量原因造成的退货由供方负责;供方根据需方指令,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若因需方施工等原因造成的退货,由需方负责。
6、供方在组织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过程中,如遇到特殊原因而不能继续正常供货时,供方应当提前通知需方,以便需方重新安排。
7、砼泵安装及相关配件的砼泵管连接,固定与拆装,清洗等由供需双方负责,供方派人指导,需方派人配合。供方设备进入需方场地后,由需方负责看护,需方应保证供方设备安全无损。造成损失或损坏,由需方负责。
九、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年月日:
混泥土合同篇2
甲方(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
乙方:(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保障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在甲乙双方已对本合同做了充分阅读、了解并保证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所有条款的前提下,自愿签定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签订背景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混凝土买卖合同的供方和需方,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混凝土 买卖合同。
第二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产品名称
乙方愿购买甲方生产(或经营)的
第四条、产品的品牌、规格、单价、货物总数量及货物总价款:
1、产品的品牌、规格、单价:
2、货物总数量和货物总价款: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总数量为___________;货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产品价格变动
1、以上第四条是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时约定的价格,若由于市场供求引起价格变动,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书面同意后确定产品的价格;
2、如需对产品进行调价,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加盖甲方业务章)通知乙方。
第六条、交货方式
1、甲方送货,同城运输的,由甲方负责直送;
2、甲方代运,甲方选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及运输工具,委托承运单位发货,力求装足容量货吨位,以节约费用。
第七条、货物验收
乙方作为需方,有验收货物的责任,乙方在收到货物后的_______小时内及时验收货物并通知甲方,逾期视为货物验收合格。
第八条、交货责任及相关规定
1、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托运的,自甲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起,视为甲方交货;
2、由甲方经货运公司送货到乙方的,乙方在验收货物时应在送货单及运输单上签字盖章,视为验收合格。如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与乙方无关,属于甲方履行不符。
第九条、货物风险转移
货物在交付给乙方后,一切风险及责任均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结算方式
1、甲方为乙方垫 个月货款,第 个月结清第一个月的货款,以此类推;
2、乙方转帐时必按甲方合同所指定的公司账户及账号转账,除甲方指定的账户账号,
其它账户账号,甲方一律视同未收到货款。
第十一条、每月对帐制度及库存管理
为确保往来帐目完整和清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建立每月对帐制度:
1、为方便双方财务结算,甲方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对帐单寄送或传真达乙方;
2、乙方承诺收到对帐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对帐完毕,并在对帐单末页上盖章,原件寄回或传真给甲方,乙方自行复印存档;
3、甲方若由于工作需要或有业务人员调换等需要,乙方应配合做好对帐以及其它未清事宜的核对工作。核对时双方当事人必须书面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认可的质量要求;
2、甲方提供的产品应保证不侵犯本合同外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及时验收货物;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格的货物;
3、乙方有义务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4、乙方必须在浇筑混凝土的前三天向甲方提交书面供货计划,并写明供货时间、地点、规格数量等,以便甲方合理安排生产,确保混凝土按时供应。如有特殊要求,须再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
5、混凝土供应过程中,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签收发货单。浇筑临近结束时,乙方应准确估算混凝土用量,并提前一小时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禁止性条款
若没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有责任拒绝甲方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借支现金、借产品或借物品,除非甲方事后予以追认,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的续展
本合同合作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本买卖合同合作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进行合同续签的;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乙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物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_______天内仍未支付的。
第十八条、乙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合格的产品,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_______天内仍未提供的。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
1、甲方单方终止合同(除第十七条约定外),除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外,另按合同约定货物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单方终止合同(除第十八条约定外),除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另按合同约定货物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物价款,应从应支付到期货物价款次日起,每日追加应支付到期货物总价款的千分之三。
第二十条、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可能的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办法。
第二十一条、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甲乙双方协商由 方所在地 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协商后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协商后的补充协议应作为附件附加在本合同后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住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混泥土合同篇3
托运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经济合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货物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运费结算要求及结算方式:
运费结算方式:如为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________,账号: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如乙方账号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变更形式通知甲方。
二、派车要求:
乙方在派车时应严格审核所派车辆信息的真实性,如发生乙方所派车辆信息虚假,造成货物丢失及甲方其它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在电话信息派车时,指定本部专用电话发送信息,甲方与乙方合作以指定电话派车为准,其它电话发送信息甲方不予接受,乙方指定电话为________。
三、甲方给予乙方结算运费采取见磅单结算,乙方应及时收集已派车辆磅单,及时以快件或其它方式传递于甲方。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约给付运输费用。
2、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乙方非因不可抗力或自己过错及自然性质而毁损、灭失时,甲方享有按货物起运地市场价格获得赔偿的权利。
3、在货物交付之前,有权终止运输或变更收货人。但因此给乙方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4、货物需要检验时,应在乙方交付时检验,否则视为乙方已按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
5、甲方托运货物如为危险物品,应按国家规定妥善包装并提交乙方有关该货物预防危险措施的材料。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生异常情况,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依约将货物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足额收取运输费用。
2、非因不可抗力或甲方过错及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而造成货物损毁、灭失时,应按货物起运地市场价格赔偿甲方损失。
3、遇有与货物有关事项时及时通知甲方。
六、违约责任:
运输途中乙方非因保管而擅自拆启甲方所贴封条或擅自打水、换货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担保人各执一份,从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后附双方资质复印件)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混泥土合同篇4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任务:
乙方承运甲方成品油(汽油、柴油)配送业务。
第二条运输路线及时间: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情况提前一天告知乙方运输路线及时间,乙方参与承运甲方油品的车辆,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线行驶,该路线必须符合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通行要求。如果路线发生变化,则甲方应当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运费标准:
乙方应本着双方长期友好合作关系,按照甲方运送需求的实际情况给甲方进行单车次的运输费用报价(本价格包含乙方运输过程中必须支付的通行费等一切与运输相关的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双方经协商确认运费价格后,由甲方通知乙方进行运输。
第四条运费结算: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的结算方式为:运输结束当月一次性结算。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时向乙方索取本合同附件一提到的有效证件,原件由甲方核对后退还乙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除外),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保留存档备案。如果乙方所提供的上述有效证件发生任何变更,应于发生变更之日起的三日内向甲方提交变更后的证件。
2、乙方已充分知悉甲方及其客户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乙方违反上述制度,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乙方在运输甲方成品油过程中发生的损耗,超出每车次10公斤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耗部分的货物价值,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
4、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临时变更送达行车路线,但是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本着双方互利互惠的原则,合理调配乙方参与承运甲方油品的车辆。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收货方验收货物后,收到乙方开具的运费收据,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运费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3、甲方要在运输任务执行之前1天,提供运输路线、装卸油地点,若运输任务在送达过程中需要变更运输路线时,甲方应当及时通知到乙方的承运车辆。
4、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涉及服务的单位或客户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按本合同约定的事项要求支付运费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2、乙方参与运输车辆和人员必须配备完整有效证件,及相关保险,并且有义务提供给甲方备份,由于证件不齐全及无效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及相关国家部门问责,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货物发生毁损或灭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
4、乙方所承运的车辆有义务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遵守甲方的规范化操作,以及甲方客户的规章制度。
5、乙方所承运的车辆乙方有义务自行负责管理(包括车辆在停车场里的安全),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养路费、过桥过桥费、工人工资、差旅费、罚款、油料费、住宿费以及人员和车辆的保险费等)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承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人身、火灾、爆炸、污染等事故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解决。
6、乙方承运的车辆将甲方的油品送达目的地后,必须主动配合甲方的购油客户做好计量和质量的验收工作。计量和质量验收程序按照甲方客户要求的程序办理。如果数量缺少或油品质量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在承担甲方油品运输中由于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甲方油品损失及因此所造成的公共损失,乙方必须承担赔偿及所有责任。
8、乙方如弄错油品的到货地,应当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9、货物在起运地点被装入运输车辆后,直至其被运抵交付收货人之前,由乙方对产品负责。在此责任期中,如果油品发生毁损、灭失,乙方应按甲方货物当时的市场零售价格,向甲方做出全部赔偿,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实际损失额按照装入或者应当被装入运输车辆的货物数量与实际交付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接收方的合格的货物数量之间的差额计算认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到达时间向甲方或其指定的接收方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迟延交货达3日的,甲方有权认为货物已经灭失并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值以及甲方由此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2、上述约定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无法执行本合同的,则违约方应按照全额运费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七(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单方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方应履行书面通知对方的义务:
(1)不可抗力事件持续7日,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各方均有权在书面通知对方后解除合同。本合同解除后,各自承担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与发生的费用,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其他情形:
第十条法律适用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等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当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一)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上述争议发生期间以及协商、仲裁/诉讼期间,除与争议有关的事项外,本合同双方仍应当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1、根据本合同的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双方的文件往来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以及当面送交(对方应当签收)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如以书信或以特快专递信的方式,寄往本合同所述的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该一方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的任何其他地址,将被视为已送达该一方。任何寄出的通知,在寄出三份。
3、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联系人:;邮寄地址:;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联系人:邮寄地址: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4、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与附件: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一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磅单》、《出库单》;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果是异地签订,传真件经双方确认后亦有效。但是,任何一方在己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并将其传真给对方后三(日内,应当将己方已经签字盖章的合同以专人递送或者特快专递邮寄的形式提交对方,以便双方存档管理。
2、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持1份,乙方执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签署后,本合同中的约定将取代双方之前达成的任何关于本合同主题事项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在签署本合同以前任何关于磋商与本合同签署有关的书面或口头意向协议、会商纪要、往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协议或函件。(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的签字盖章处)
4、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泥土合同篇5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沥青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结算单价:见单价附表 (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许变动 )
沥青混凝土单价
上述单价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安全健康等)、材料费、设备机械费、节假日加班加点费、措施实施费、劳保费、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费、调遣费、安全及保险、小型工具使用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费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结算数量:以甲、乙双方现场签字确认的混凝土发货单数量为准。
2沥青混凝土技术质量要求
2.1原材料
沥青:采用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70号,各项技术指标满足jtgf40-20xx《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对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的质量技术要求。
集料:沥青混凝土骨料选用质地坚硬、质量较好的石灰岩加工碎石,压碎值不大于30;矿粉由石灰岩加工;各项技术指标满足jtgf40-20xx《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对沥青面层用粗集料、矿粉的质量技术要求。
2.2沥青混合料技术要求
外观:拌合均匀,所有矿料颗粒全部裹覆沥青结合料为度,无花白料、结团和离析现象。
混合料出场温度:165-175c,运输到现场温度不低于140-150c。
沥青混合料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满足jtgf40-20xx《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乙方出具出场检测报告。
3、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3.1乙方供应甲方的沥青混凝土应执行现行有效的《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及本合同约定。
3.2甲方应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沥青混合料外观质量、数量等内容进行核实、并在沥青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3.3如经外观检验质量明显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4现场甲方对沥青混合料质量及温度进行检验。
4、供货方式:交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乙方每天以甲方前一天的申购量及供货时间,准时、连续的供货。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日期:
混泥土合同篇6
托运人:
承运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订立水泥运输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标的物名称、数量、运价:
2、承运人的义务:
2.1、根据托运人物流调度部门的安排,及时、准确、快捷、安全、保质、保量地将托运人的水泥从托运人指定配送地点运送到指定的客户收货地点,并配合客户验收后按时将客户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相关验收单据交到托运人相关管理部门。
2.2、承运人应按照托运人对水泥配送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物流运作方案和操作规程。
2.3、承运人使用的物流信息系统应向托运人开放,以利于双方的信息交流。
2.4、承运人应该严格遵守托运人的运输要求,并保证24小时为托运人提供运输服务。
2.5、承运人应及时向托运人传递在运输过程中了解到的有关市场信息。
2.6、承运人应配合托运人做好相关客户的服务工作:如对客户所需的水泥检验报告的及时送达、在客户端打印入库单据等工作。
2.7、运输车辆的交通及安全事故责任:承运人应对其运输车辆的交通和安全对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如:运输车辆发生交通及安全事故承运人应负责赔偿给托运人和任何第三人所造成的'应该由承运人承担的所有损失。
2.8、运输发票的开票时间必须按托运人的要求或与水泥发票的 开票时间同步。
3、承运人的权利:
有权要求托运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代收并支付运输款义务。
4、托运人的义务:
4.1、按本合同约定向承运人履行代收并支付水泥运输计划。
4.2、托运人有责任为承运人的运输业务提供相关服务。
4.3、定期向承运人提供水泥运输计划和具体执行的水泥运输计划。
4.4、保证承运人装货时,货物无短缺,损坏和变质,如遇上述情况,承运人有权拒绝装货。
5、托运人的权利:
5.1、有权按双方共同确定的工作标准(包括运输量、时间限制、单证、票据传递、信息交换、运输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对承运人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承运人提出新的运输要求。
5.2、为保证合同的严肃性,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如承运人有任何的行贿行为,经查实,托运人可单方终止合同,托运人相关工作人员有行为的,按托运人公司内部规定处理。
5.3、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运输对象、运货量及运输时间进行修改。
5.4、若承运人违反本合同第2.1或第2.5条款的规定,且情节严重者,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运人赔偿相关损失。
5.5、托运人有权对承运人所购买的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的保险进行追踪检查,并有权要求承运人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进行购买足够的保险险种和保险金额。
6、运输费用价格及运输车辆的确定:
6.1、运输费用价格标准:在本合同期内,根据托运人要求运输水泥的不同卸货地点所确定水泥运输费为准,如路政、运政等运输管理部门管理政策有所变动或油价大幅变动则双方可共同协商根据市场情况降低或提高运费。
7、运输费的结算与支付:
7.1、运输费属于我公司向用货单位代收后支付给承运单位的款项。
7.2、结算时间:每月结算壹次,具体结算时间为次月的10号结算上一个月的运费,若遇到周末或节假日往后顺延,除此外总共不能超过五个正常工作日。结算时承运人需提供经托运人授权代表签字认可或托运人指定客户签字认可的运输单据给托运人。
7.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托运人对承运人每月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核后,如承运人无违约行为,每月支付一次,结清上一个月的运费,支付时承运人按需要向托运人提供运输费结算清单,若双方商定需提供运输发票的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运输发票(如运输清单,发票已经提前交付给托运人时,凭托运人的有关清单、发票收据)支付方式:转账或支票(以托运人选择的方式为准)。
8、商业秘密:
托运人和承运人双方互有保密业务,未经过一方同意,任何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相互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一切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范畴:托运人方指销售信息、政策、客户信息、运输费用、生产状况等,承运人方指运输信息和相关资料等)。
9、违约责任:
9.1、除不可抗力外,若承运人不按托运人下达的运输日计划给水泥客户运送货物的,可根据情节的轻重,向托运人支付每车每日1000至2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托运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2、承运人违反约定应支付违约金的,由托运人直接在抵押运费中扣除,抵押运费不足的由承运人另行支付。
9.3、因承运人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托运人造成损失的,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10、履约保证:
为保证本合同有效履行,承运人每月至少有十天以上的运输费用抵押在托运人处。待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且双方无其它争议,托运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运费付给承运人,托运人不承担支付任何利息的义务。
11、本合同有效期限:
自20_年01月05日起至20_年01月05日止。
1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托运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两份,托运人一份,承运人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托、承运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混泥土合同篇7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与拌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预拌混凝土供应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士韵家园二标
交货地点(工程地址):红临路、浦星公路
二、供砼搅拌站(公司)名称:新龙华分公司
三、预拌混凝土的供应要求及价格:
1、一般情况
上述单价已包括运输费和泵车费,如不用泵车单价扣20元/m。用45米(不含45米)以上泵的混凝土单价在原单价基础上加5元/m。
2、约定事项:在施工中若加uea或hea,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无偿提供甲方需要的技术资料。
四、预拌混凝土方量计算:
1、混凝土供应量以供方实际供应量进行结算。
2、甲方必须在每次供应后三天确认供应量,必须在每月26日确认当月混凝土供应总金额。甲方未在上述时间内确认乙方的混凝土供应量和混凝土供应总金额,则认为甲方同意按乙方的随车“预拌(商品)混凝土发货单”小票计算混凝土供应量。
五、预拌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
每月结算一次,20xx年春节前付30%至50%的砼款,结构封顶(20xx年5月)后的第三个月(20xx年8月)付清总砼款的70%,余款在结构封顶后的随后6个月逐月按比例付清,即全部砼款最迟在20xx年春节前付清。
甲方未按上述方式和期限支付混凝土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并有权解除合同,及时告知上海市混凝土行业管理部门。
六、技术要求
1、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供应,如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2、为确保质量,乙方为同一工程同一部位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的配合比基本相同,并使用同一种规格的原材料。
3、凡一次浇捣大体积(3000m及以上)或特殊预拌混凝土浇筑,甲方应在十五天前向乙方提供混凝土的各项技术要求,乙方依此编制混凝土生产供应组织方案,此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甲方应按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养护工作。
5、甲方必须按预拌混凝土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试块制作和标准养护,与之相关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持证上岗。
6、乙方有权在混凝土供应及养护期间,随时对施工现场用于强度评定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等情况进行随访,如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双方确认后,乙方将不承担所涉及试件达不到评定要求而引起的责任和一切要求。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混凝土龄期到达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2、预拌混凝土的验收标准,按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dbj0897《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上海市标准)等执行。
3、在预拌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才能实施。
4、预拌混凝土浇筑后,甲方如发现质量等问题,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一方,甲、乙双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并及时上报有关质监部门。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或双方违约,有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等有关条款。甲方未按时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造成经济损失。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上海市混凝土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裁定;也可向供应预拌混凝土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在浇筑预拌混凝土的前三天,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申报供料计划,以使乙方合理安排生产,确保预拌混凝土的按时供应。
2、甲方应做好浇筑混凝土前的一切组织准备工作(如:道路坚实通畅,用水、照明齐全等),以及供料期间的现场指挥和安全工作,为乙方能顺利、及时、优质完成混凝土浇筑提供便利条件。搅拌车到现场后等待时间不超过45分钟,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
3、甲方在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一小时书面明确通知乙方尚需浇筑的混凝土量,否则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4、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供货要求,根据国家、本市混凝土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供应混凝土,做到保质保量,并按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混凝土技术资料。
5、乙方应做好混凝土出厂检验工作,甲方在乙方混凝土运抵浇筑现场后,应及时做好相应的验收工作,如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协商解决。
6、乙方在组织生产供应混凝土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而不能继续正常供货时,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7、本项目灌注、结构、车库、地坪等全部砼单价均按要求的砼确认,供方不再收取任何相应的技术措施费用。
8、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9、当混凝土原料价格有波动时在供应数量达到合同相应等级数量的50%时,甲乙双方协商调价,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法人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甲方必须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采购申请登记表,供有关管理部门查验及存档。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另一份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商品混凝土分中心办理交易时存档。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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