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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保全申请书篇1
申请人:盖xx,男,汉族,无业,住青岛市
委托代理人:朱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
住址:xx
法定代表人:xx
请求事项:恳求贵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xx银行的账户资金xx万元,账户为:xx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对双方的争议事由情况进行描述)。鉴于上述情况,被申请人的转移财产企图明显,情况紧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恳请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请求。
申请人以自己名下的人民币定期存款20万元为此项申请提供担保。如申请错误,申请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敬礼!
反保全申请书篇2
申请人:__________,姓别__________,汉族,19__________年7月3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支行。
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______)宁商终字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反保全申请书篇3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申请撤销对被告某公司 元的款项或其等值财产进行冻结、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在贵院撤销诉讼。鉴于上述原因,申请人特申请撤销对被告某公司==元款项或其等值财产进行冻结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以上申请,望准许。
反保全申请书篇4
申请人:xx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xxx,负责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址:xxx,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x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元。
事实理由:
x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x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地产公司和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元。
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元。
此致
反保全申请书篇5
申请人:魏**,男,生于1970年12月12日,汉族,个体户,住湖北郧县青曲镇青曲村3组。
申请人:万**,女,生于1969年12月8日,汉族,农村居民,住址同上,系魏德清之妻。
被申请人:陈西强,男,生于1963年1月19日,汉族,建筑个体户,住郧县郧县青曲镇店子河村2组。
申请人于二0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收到贵院(20xx)鄂郧县民一初字第02712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21万元存款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该裁定程序违法,被申请人陈西强事实上没有提供任何担保。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9条对不动产查封作出了具体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据此规定,该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陈西强提供的其子陈俊名下坐落于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秦家巷92号11栋2-5-2住房一套作为担保,但并没有向房产局办理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利证书,更没有张贴封条或者公告,也没有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此房屋到底是一万元还是价值壹拾万元,是否与冻结申请人21万元的存款价值相同,没有任何依据。因此,事实上被申请人根本就没有提供任何担保,程序严重违法。
二、此款是申请人全家的保命钱,且本案采取保全措施没有任何必要。
本案的事实是:于20xx年3月,湖北郧县青曲镇杨家沟村村民龚士华建房,将建房工程承包给本镇店子河建房老板陈绪强,陈绪强又聘请陈绪武在该工地干活,在20xx年3月31日上午上一楼预制板时,由于吊预制板的吊杆机支架从木桥上脱落,使预制板落地摔断,并导致陈绪武受伤。
该预制板从答辩人处购买是事实,但属于建筑商违章操作,也没有其他支撑防护的情况下使预制板掉下才发生事故,与预制板的质量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是雇主应当承担的承担责任,法院也判决让建房老板陈绪强承担赔偿责任。可建房老板陈绪强躲避赔偿责任,把所有财产转移,使法院无法执行。因此陈绪武便到北京shàngfǎng,为了杜绝陈绪武shàngfǎng,该裁定竟私自推翻原判决做出错误的决定,将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
申请人家中有80多岁的父母,且体弱多病,常年卧病在床,一月的医疗费就需几千元。法院将申请人的.存款全部冻结,等于掐住了申请人一家的喉咙,是要只申请人一家于死地的。而且申请人的儿子在部队服役,听说法院如此执法后伤心欲绝,使其不能安心保家卫国,此裁定严重扰乱军心。
再者,被申请人陈西强作为雇主应当对雇员承担赔偿责任,可法院虽然判决了,但其转移财产拒绝执行,是不能向申请人追索的。该裁定事实上是“未审先判”严重违法,应当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产品质量责任一案,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恳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
此致
郧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年八月三十一日
反保全申请书篇6
申请人:张三,男,汉族,1966年6月6日出生,住广东省xx市xx区xx镇xx巷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电话139xxxxxxxx。
被申请人:李四,系粤r/xxxx(粤r/xx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主。男,汉族,1977年7月7日出生,住广东省xx市xx县xx镇xx村xx巷xx7号,身份证号码xxxxx,电话189xxxxxxxx。
申请请求:
一、对被申请人的肇事车辆(车牌号:粤r/xxxx(粤r/xxxx挂),价值100000元)进行查封或扣押。
二、保全费由被申请人负担。事实与理由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李四车牌号码为粤r/xxxx(粤r/xxxx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与申请人张三在xx市xx区xx线由xx往xx(南往北)方向xx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申请人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损坏、申请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为不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和使案件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申请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车辆(车牌号粤r/l1456(粤r/3028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现扣押在佛山市公安局xx分局xx大队xx中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提供粤房地证字第cxxxx号权属粤人为张三房地座落的商品房一套为担保,人为张三房地座落xx市xx区xx镇大xx路66栋666的商品房一套张三如申请有错误,申请人愿意依法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不当所遭受的损失。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价值为100000元的财产作担保,本人同意解除对被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价值为元的财产作担保,本人同意解除对被作担保申请人肇事车辆的查封或扣押。申请人肇事车辆的查封或扣押。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20xx年x月x日
反保全申请书篇7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财产保全措施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2、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3、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财产保全裁定的;
4、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裁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贵院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申请人_______________(财产);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作出以前,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申请人愿意提供与保全财产等价值的货币作为担保,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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