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要场合中,讲话稿可以帮助演讲者避免遗漏重要内容,我们可以在讲话稿中插入适当的引用和例证,下面是有美篇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酒驾讲话稿5篇,感谢您的参阅。
酒驾讲话稿篇1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工友们:
大家好!
我是运输队剥离一班的xx,估计不用我介绍,也许很人都认识我,我之所以会这么出名,不是因为我在工作上,取得过多么骄人的业绩,也不是因为我在单位做出了多么卓越的贡献。是在09年的一次车祸中扬名的。虽然,不是什么好事,为什么今天我会勇敢地站在这里,就是要通过我的事件,作为反面教材告诫大家:珍惜生命,拒绝酒驾。我这次演讲的题目是珍惜生命拒绝酒驾。我想大家还记得相声界的明嗓和开创中国内地mtv先河的张雨生,他们的事业在如日中天的时候,就是因为酒驾,结束了他们的生命,也是我们中国演艺界的一大损失。虽然是面临死亡或牢狱之灾,还是有很多人是我行我素,吐着酒气满街狂奔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就是碍于颜面,爱喝两口这样的代价值得吗!在过去的2007至2011年,五年间全国统计,因酒驾超速和疲劳驾驶造成的交通死亡事故有35万人平均每天有5人因酒驾死亡,我所说的死亡人数对于全国人口来说并不算什么,但是大家好好想想这是多少户人家失去了亲人失去了幸福所以大家有车的朋友们,在参加各种盛宴的同时,是否应该也要考虑一下要不要开车去,开车去了要不要喝酒。讲完了他们的故事,我再来讲讲我吧!其实每个人都希望,能够拥有健康、强壮的体魄,然而,我这些一样也不少。可是,属于我的这些美好的一切,却被我亲手臂毁灭了。取而代之的是:五颗门牙的缺失、嗅觉的失灵、更可怕的是,在我的
脑袋里有一个支架,而这个支架也在维系着我失而复得的生命。我经历了生与死的那场事故后,却能侥幸的活了下来。今天,还能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谈,确实是不幸中的万幸。记得那是2009年4月7号,是我一辈子都不会忘记的日子。
那一天,在亲戚家受到热情款待,酒足饭饱之后,就要驾车回家。不顾亲戚朋友的劝阻,执意要骑车回家,年少轻狂的我,自认为自己的酒量很好,今日喝的那点小酒,根本就不值得一提怎么会把我喝醉,就是因为我的自以为是,思想麻痹大意,最终酿成一场悲剧的.发生。也就是那一天,不仅使我抱恨终身,更让我的家人倍受煎熬。在我醒来的时候已经是三天后了,是父亲妻子的眼泪与撕心裂肺的呼喊,把我从死亡的边缘叫了回来。当我慢慢的苏醒过来后,看到的是,亲人憔悴不能再憔悴的面容,快把眼泪流干的眼睛里,终于流露出喜悦的泪水和希望。我与死神擦肩而过,看似睁眼、闭眼这么简单的动作,却让我的亲人倍受着那么痛苦的煎熬。酒驾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伤害,更会给亲人他人,带来无止境的伤痛。然而,每次看到大家灿烂的笑容,整齐的牙齿,听到别人夸赞美食时,我的心里就会隐隐作痛,是什么让我如此纠结如此痛苦,是酒驾。看到大家按时上下班时,我内心的悔恨就会油然而生。这些我也曾经拥有的东西都哪儿去了,是什么原因都让它们灰飞烟灭了,还是酒驾。所以我们要,杜绝酒驾珍爱生命。假如那天我没有喝酒,我的人生也不会失去那么多美好的回忆;
假如那天我没有固执,今天的我也不会如此痛不欲生;假如……假如……。再多的假如也不能挽回我所失去的幸福,再多的假如也只是一种心灵的自我安慰。人生道路漫漫长,悠悠岁月需x。明知人生不售回程票,世间不卖后悔药,为什么非要以身试法害人害己,如今的我,除了悔恨,还是悔恨。愚者用鲜血换取教训,智者用教训避免流血。工友们,我就是那个愚蠢的人,今天我站在这里就是要告诉大家,酒驾的危害性一定要以我为戒。人生没有彩排,每时每刻都是现场直播,但愿我亲爱的工友们,在人生的现场直播中,演好自己的角色,千万不要让自己的人生充满悔恨。希望大家都能成为智者,为了我们的社会充满安详,也为了我们企业的蓬勃发展,更为了给社会减少一点泪水,增添一份欢歌笑语。让我们潇洒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条道路,同时能够拥有美满幸福的家庭,请让我们时刻谨记:拒绝酒驾,珍惜生命!
酒驾讲话稿篇2
全县广大驾驶员朋友: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自身的安全,为了家人的幸福,为了他人的幸福,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汉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向广大司机朋友倡议: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一、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二、如果您是驾驶员的朋友,请提醒他们驾车前不要饮酒,更不要对他们劝酒、如果您是驾驶员朋友的家人,请随时提醒他们不要酒后驾车,发现后要及时劝阻。
三、酒驾和醉驾处罚
1、酒后驾驶(机动车):初次酒后驾车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x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x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禁考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禁考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公安部门通报,自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截至10月31日,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148651起,较去年同期下降47.9%。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26617起,较去年同期下降42.7%。全国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死亡467人,较去年同期减少175人,下降27.3%。其中,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死亡410人,较去年同期减少94人,下降18.7%。法律的惩治、教育和震慑作用进一步显现。但,酒驾、醉驾事件仍在我们身边发生……
一杯酒,在餐桌上是感情的催化剂;然而在公路上,却是夺走生命的魔爪。生命的珍贵在于永不重来,而血淋淋的事故时时刻刻都在警示我们:决不能酒后驾车!在此,古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全县机动车驾驶员发出倡议: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一、驾驶人在参加任何聚会时,严格自我约束,不劝酒、不敬酒,要提醒对方不喝酒;
二、尽可能不参加含酒精的聚会,并监督聚会中饮酒的朋友酒后是否驾车,如发现立即制止;
三、作为宴请聚会组织者,不要强迫机动车驾驶人喝酒,给他们提供非酒精饮料;
四、发现酒后驾车行为后,应对驾驶人进行劝阻,不搭乘该车辆,帮助饮酒、醉酒的朋友醒酒或选择安全的交通方式离开;
五、应提倡文明驾车,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违章。
生命是宝贵的,家庭是幸福的,生活是美好的,所有这一切对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无价的!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学会自律,提高车德,远离酒驾,珍爱生命!
酒驾讲话稿篇3
全县广大司机朋友:
喝酒开车对别人有害。为了自己的安全、家人的幸福和他人的幸福,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汉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司机朋友提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一、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酒后驾驶,不酒后驾驶。
二、如果你是司机的朋友,请提醒他们开车前不要喝酒,更不要劝他们喝酒。如果你是司机朋友的家属,请随时提醒他们不要酒后驾车,发现后及时劝阻。
三、酒驾和醉驾处罚
1.酒后驾驶(机动车):首次酒后驾驶驾驶证暂扣6个月,对1000元处以不低于2000元的罚款。此前,他因酒驾被处罚。饮酒后再次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禁止驾驶证考试。
2.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禁止驾驶证考试。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年内禁止驾驶证考试,终身禁止驾驶营运车辆。
3.饮酒、醉酒驾驶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照,以后再也不要领驾照了。
4.酒驾与醉驾的区分标准: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 mg /100 ml,饮酒驾驶小于80mg/100ml;如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则视为醉酒驾驶。
酒驾讲话稿篇4
酒驾让多少人失去生命,失去亲人,失去一切一切……酒驾,是多么的可怕啊!
就在上个学期,我亲眼目睹了一场危险的酒驾。当时,天色已经很晚了,路上没有什么人,我骑着自行车回家。当我骑到粮食大酒店对面时,突然,我的身旁发出了一声巨响,我转身一看,发现有一个人侧身躺在地上,摩托车也侧翻在地上,车轮子还在转动,过了两分钟,那个人从地上爬了起来,若无其事地拍拍自己身上的灰尘,把车子扶正,骑走了。
当我骑车到邮政大酒店附近时,看见路中间围了一群人,我把车停在路边,走到人群中,想看一看究竟。旁人说,当时,这辆小货车从路对面过来时,被这辆摩托车给撞上了,我看了一眼现场,一片狼藉,被撞的货车车头已经粉碎,马路上还坐着一个人,我一看吓了一跳,他不就是之前我看到的那个人吗?怎么会在这儿?我心里想着:他在粮食大酒店门口出了车祸,怎么还会继续骑车啊?他不会把自己当成是金刚不坏之身了吧?这么不爱惜自己的生命?
上周,我骑着自行车在马路上行驶,突然身后传来一声巨响,我以为是谁车上的货物掉到了地上,回头一看,两个男人倒在了地上,我看到之后马上停车掉头,走了过去,一个男人已经不省人事了,身上压着一辆摩托车,另一个男人则是侧躺在地上,睁着一只眼,一只手不停地颤抖着,嘴巴轻轻地动着,好像在说:“好痛啊!谁能帮帮我!”路人有的在旁边窃窃私语着,有的人则在焦急地打着电话,不过一会儿,交警来了,他们把受伤人员扶上救护车,经过一系列的检查,交警最后判定这场事故系酒驾引起的。
酒驾,多么危险啊,我们是人,不是武侠剧中的大侠或神仙,我们没有超能力,我们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血肉之躯罢了,为什么要让酒驾来危害我们的生命呢?生命是非常脆弱的,我们不知道哪一分哪一秒我们就会失去它。让我们珍惜生命,远离酒驾吧!
酒驾讲话稿篇5
广大司机朋友们: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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